实锤了!滴滴打车可抵扣,但发票必须这样开
1.乘车取得的公交发票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与所得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额时,准予扣除。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
因此,公车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2.滴滴等平台开具的普通客运电子发票能否抵扣?企业使用网上售车软件取得的普通电子发票能否抵扣?
答:普通发票暂按发票所示税额扣除进项税额。
因此,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不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而是按照现行发票开具规定执行。
3.纳税人取得滴滴打车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发票日期在4月1日之后,行程在4月1日之前,可以扣除吗?
答:行程是4月1日前的运输服务,是国内客运服务抵扣进项税政策生效前发生的业务。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4.我收到滴滴出租车的普通电子发票,可以作为进项增值税抵扣吗?另外,滴滴打车开具的哪些运输发票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扣除等增值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1.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扣除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第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6条所称“国内客运服务”,仅限于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本单位接受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职工提供国内客运服务。
(2) 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总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货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3) 纳税人准予抵扣的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增值税,并取得以其计征的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通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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